营建剩余土石方资讯交换-需填土工程
摘要:營建棄填土資訊通報 第19期 第 1 頁 法規及相關解釋函令1 消息報導34 台灣地區營建剩餘土石方統計表38 全省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營運情形39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交換-需填
營建棄填土資訊通報 第19期 第 1 頁 法規及相關解釋函令1 消息報導34 台灣地區營建剩餘土石方統計表38 全省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營運情形39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交換-需填土工程 46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交換-剩餘土石方工程47 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料申報情形50 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及總量管制網路系統簡介52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創刊 發行人: 陳陵援 發行所: 工業技術研究院 地址: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 195號64館 編輯: 郭烈銘 電話: (03)5918581 郭烈銘 網址: 行政院八十九年五月四日台八十九內字第一二六0 二號函准予備查。 內政部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台八九內營字第八九八三三七三號函頒實施。 壹、 緣起及依據 一、 緣起 台灣地區近年來由於社會經濟活動快速發展而邁向現代化國家, 一般建築工程及交通經建等重大公共工程日 益增加,其施工產出剩餘土石方數量相當龐大,據估計台北都會區每年產出剩餘土石方約一千萬立方公尺, 高雄都會區每年產出約五百萬立方公尺, 為維護環境衛生與公共安全, 確有必要妥善處理。 二、 依據 ( 一)自 本部於八十年五月 二日 函頒「 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 , 並督導考評省、 市政府及重大公共工程主辦機關等數年來執行情形, 經多次赴地方實地訪查了解地方執行情形, 並針對實施過程中, 發生法令競合等問題召開十餘次檢討或協調會議, 舉凡法令修改、 用地取得、 獎勵措施等均獲致具體解決對策。 目 前台灣地區已設置數十處土資場面積一千餘公頃, 可收容剩餘土石方數千餘萬立方公尺, 另又經政府初步評估可供規劃土資場用地計數十處, 預計設置後可收容二億立方公尺餘土。 財團法人 工業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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