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九部门联合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并将此作为我国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一环。
2、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钢结构;
4、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5、使用公积金购买商品房额度最高可上浮20%;6、商品房预售条件降低、验收等其他优惠政策。
3、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科技公共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2、鼓励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周转住房等项目选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合同中;
3、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 万㎡的大型公共建筑宜采用装配式钢结构;
4、符合条件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企业、项目、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给予财税支持;
6、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商品房预售条件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可下调10个百分点。
1、到2022年,全省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占新建住宅比例达到10%以上;
3、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中;4、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给予财税支持;
5、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6、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2、在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钢结构,在住宅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应用,促进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
3、试点市在现有装配式建筑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信贷支持、降低预售条件及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监管资金留存比例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1、2020年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预计达345万㎡;2、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业厂房建造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3、要将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列入土地出让公告,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载明;
4、符合要求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响应财税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扣除预制构件总价后以2%费率计取;
5、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比例(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6、商品房预售条件降低、分段验收等政策支持。
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倡导社会投资的部品部件通用率较高的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技术。探索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开展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倡导康养等各类租赁住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技术。
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
鼓励新建商品住宅和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住宅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
回看2016~2020年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文件,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家顶层设计和产业政策的推进下,装配式钢结构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作为探索未来建筑产业化的新模式,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自站上产业舞台起就伴随着政策不断加码,预估到2025年钢结构装配式市场容量将达到2万亿!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积极化解建筑材料、用工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关于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做好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工作,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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