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具有三级及以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灯具制造商或经销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
3.7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8根据金华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金市建建[2021]12号)要求,被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企业,整改期内不得参与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投标。是否完成整改以金华市住建局发文为准。
4.1时间:投标人请于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义乌市春晗路111号406)报名受理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4.4所投路灯品牌的生产厂家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如经销商参投,须提供);
4.7 招标文件工本费及报名费100元(现金),由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5.1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17:00时,潜在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署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将投标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0月8日9:30时,地点:义乌市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6楼会议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