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图集根据建设部建质函[2006]71号“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者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本图集适用于电压为20kV及以下、容量在500kVA及以下的城市照明工程。
3.1.2变电所的位置应方便电源接取及接近负荷中心,并宜设在尘少、无腐蚀、无振动、干燥、便于出线的场所,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相关规定。
3.1.3变电所的耐火等级不应小于二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小于二级,当其中有油浸变压器时不应小于一级。
3.1.4变电所严禁通过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变电所内有供暖时,供暖管道上不应有阀门和中闽接头,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3.1.5变电所内电缆沟深度不应小于0.6m,电缆沟盖板宜采用热浸镀锌花纹钢板、钢筋混凝土盖板或树脂复合材料盖板电缆沟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3.1.6变电所的架空进出线应采用绝缘线缆,进户支架对地距离不应小于2.5血,导线穿越墙体时应采用绝缘套管.
3.1.7建筑物、构筑物应具备设备进场的安装条件。变压器及配电柜等基础、构架、预理件、预留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所有金属构件都应热浸镀锌处理。
3.1.8室外配电箱应有足够强度,在起吊、安装中防止变形和损坏的要求。箱体应采用户外型,顶部有一定落水斜度,通风口应按防雨型制作。
3.1.9配电箱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3.1.10配电柜(箱、屏)内两导体间、导电体与操露的不带电的导体间允许最小电气间腺及爬电距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棵露载流部分与未经绝缘的金属体之问,电气间隙不得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得小于20mm.
3.1.11引入柜(箱、屏)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固定牢靠,电缆回路编号清晰。铠装电缆在进入柜(箱、屏)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绑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橡胶绝缘芯线应采用外套绝缘管保护.
3.1.12具体工程设计的变压器室尺寸应按照实际订货的变压器外形尺寸和相应的标准确定,并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3.1.13预装式变电站应设置在遵路红线内,便于维护管理;并宜设置在道路的城市电力通道一侧,方便电缆引接。
3.1.14地下式变压器可置于专用坑内,地面低压配电部分可根据要求制作成灯箱广告.
3.2缆线电缆在敷设前应进行绝缘电阻测量,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要求。
3.2.2电缆接头和终端头整个制作过程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制作前应将线芯及绝缘表面擦拭干净,塑料电缆宜采用自粘带、粘胶带、胶粘剂、收缩管等村料密封,塑料护套表面应打毛,粘接表面应用溶剂除去油污,粘接应良好
3.2.3在经常受到振动的商架路、桥莱上敷设的电缆,应采取下列防振措施:
(2)电气线路穿越抗履缝时,宜采用金属导管靠近下部穿越,且在抗震缝两侧各设置一个柔性管接头;
(3)桥架在抗震缝两侧设置伸缩节,抗震缝两端设遭抗震支撑接点并与结构可靠连接。
(4)采用金属导管、电缆槽盒的线路,应使用刚性托架或支架固定.金属导管直线)采用隔腹器和消能减震器时应满足强度和位移要求。
3.2.4路灯配电高压电缆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
3.2.5电缆埋设需攒穿马路或埋设深度无法达到规定要求,领根据现场情况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包封)处理,例如穿钢管.
3.3.2钢灯杆、金靨配电箱(柜)等设备设在道路两侧,极易被人接触。为防止发生意外触电事故的发生,必须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3.4电击防护应不受任何可预见的接地电阻变化的不利影响,如腐蚀、干燥或冰冻。
3.3.5配电变压器等电气装置安装在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变电室时,其所设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可靠连接。
3.3.7户外箱式变电站、独立建筑的变电站及发电站、露天贮罐其周图应设置环形接地装置,
3.3.8变压器保护接地、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工作接地的接地方式,应根据14D504《接地装置安装》要求由工程设计确定,接地电阻满足其中最小值要求。
3.4.1灯杆位置应选择合理,与架空线路、地下设施以及影响路灯维护的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的要求,并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1导线对建筑物(钢构件)的最小距离(m)>
3.4.2同一街道、广场、桥粱等的路灯,从光源中心到地面的安装高度、仰角、安装方向宜保持一致。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和灯臂纵向中心线应一致,灯具横向水平线道路照明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70%,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配置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密闭式道路照明灯具,灯具光源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灯具电气腔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3.
3.4.4LD路灯的灯具效能、色度、电气及安全要求等应符合现行标准《LED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2的规定3.4.5LED道路照明灯具应能够在-40℃~+50℃范围内正常工作,特殊场所还应满足具体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和腐蚀性等特殊要求。
3.4.6宜采用分体式道路照明用LED灯具,对可替换的LED部件或棋块光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照明用LD模块性能要求》GB/T24823和《普通照明用LBD模块安全要求》GB24819的规定.
3.4,7采用玻璃钢灯杆时,灯杆壁厚根据设计要求允许偏差0~3m,并应满足本地区最大风速的抗风强度要求.
3.4.8中杆灯的灯杆、灯盘、配线、升降电动机构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457的规定.
3.4.9所有钢灯杆及非不锈钢的金属构件均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65μm,表面涂层处理应在钢杆热镀锌后进行,因校直等因素涂层破坏部位不得超过2处,且修整面积不得超过杆身表面积的5%。
3.4.10钢材、钢筋应满足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金属构件之间的连接焊缝由工程设计确定,钢灯杆地脚螺栓均为双螺母,灯杆地脚部分应采用選度等级C15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小于50mm.
3.4.11灯杆柱脚是否采用加劲肋及加劲肋的规格、连接焊缝由工程设计确定。
3.4.12易发生内涝的城市,灯杆检修门至法兰盘的距离应根据往年内涝情况适当加大,图集中所给出的距离仅供参考,检修门其他部件的尺寸应做相应调整。
3.5.1本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景观小品、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标识等夜景照明灯具安装。
3.5.2室外照明装置的金属管、接线盒应达到相应的防护要求。防水接线盒至灯具的金属软管应有可挠、防水、防腐性能好的金属软管保护。软管长度不宜大于1.2m。
3.5.3灯具的选择应与使用场所相适应。在使用条件恶劣场所应使用Ⅲ类灯具,一般场所使用I类或Ⅱ类灯具。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见表2.
3.5.4喷水池和类似场所(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接地应可靠,并有明显标识,其电源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全部检测合格,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保护层的导管。
3.5.5金属构架和灯具外幕可导电部分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B)可靠,且有标识。灯具外露的电线或电缆应有柔性金属导管保护,钢材间应可靠连接,具体连接焊缝由工程设计定。灯杆柱脚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C15混凝土包裹,保护层厚度不小于50mm.>
3.5.6地埋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3.5.7水下景观灯具处在泳池区范围,灯具应使用Ⅲ类灯具,且防电击措施应采用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2V或直流30V的SLV。灯具防水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6895.19第7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的相关规定。
3.5.8泳池的水下灯具之间应利用泳池结构水平钢筋贯通连接。无钢筋时,应在泳池浇制时敷设中8圆钢做等电位联结带,同时与灯具预理安装板焊接。喷水池、游泳池等水下灯具的安装做法可参见国标图集16D401-5《水下及潮湿环境电气设备设计与安装》
3.5.9除全塑灯具外,I类灯具一律随电源线敷设PB线,并与灯体内接地端子可靠连接。
3.5.10安装时请参照有关灯具的产品说明书及具体设计要求,并应选用国家认证产品。除特殊场所、特殊要求外, 新城娱乐,照明灯具在选用时应采用高效、长寿命、节能型光源;照明控制应采用灵活、节能的控制方式
3.6.1为了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城市照明工程自身条件采取3.6.2~3.6.7条中一种或几种措施达到节能目的。
3.6.2合理确定照明标准,认真进行照明设计与计算,选择最佳照明设计方策.
3.6.3根据使用条件和要求,应严格、合理选择照明器材3.6.4装设补偿电容,提高系统的功率因数,降低线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合理确定路灯开闭时间.
4.1城市照明工程施工是整个市政工程的一部分,施工时除了做好本专业工程施工外,更要做好与电力、通信、煤气、自来水等其他专业的配合.
4.2电缆沟槽、人(手)孔井、箱变、灯杆基础开挖填土应按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标准进行。
4.3砖砌体(如井、箱变基础等)应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嵌填饱满密实,灰缝宽度均匀,壁面平整光洁。
4.4接地装置、地埋管线等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不满足施工质量标准的,不得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并做好记录.
5.1城市照明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应根据道路的等级和照明标准,在安全、节能、适用、美观、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做出实施城市照明的计划和方案。
5.3本图集中除注明外,尺寸均以毫米(mm)为单位。16D702-6图集、16MR606图集内容索引:目录 1
